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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2-21 10:16

各有关二级单位: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通知与实施办法请参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请各二级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内容,积极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好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以及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做出如下通知: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因情况较为特殊,申报者请注意参照《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中第26、27条的规定。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申报者资格问题,因情况较为复杂,请参照《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中第9、10、11、12条的规定。


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成果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中第13-27条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根据本届评奖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需要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我校的申报工作由社科部统一组织实施。


本届评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由学校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报送。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并报送申报材料初稿


1. 申报评审表:申报者下载并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4)。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提供成果原件;论文类成果提供复印件,不可用底稿,必须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文章全文。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两者要一一对应。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申报者下载并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二级单位汇总用)》(附件5)。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以方便本单位科研负责老师进行汇总。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各提交1份,无需胶装,虽为初稿,但所有材料用于二级单位初评排序、社科部资格审查及按限额确定上报教育部成果,请各申报人及各单位高度重视。上述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12月21日前提交至本单位科研负责老师处。


(二)二级单位材料审核与初评


1.材料审核


各二级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对照通知要求以及申报答疑,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成果的申报年限、申报类型、材料份数等内容逐一核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明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予以退回,对于缺少相关材料的成果及时通知补充。


2. 材料初评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且相较于往届,限额数目有一定幅度减少,需要择优推荐。各二级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质量第一的态度,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专项会议对符合申报条件拟上报学校的成果进行初评,并按照成果质量进行排序(排序代表成果重要程度及推荐次序,请慎重对待)。


按照本届评奖的要求,各二级单位材料审核与初评时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重点包括: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成果一概不允许申报;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初评完成后,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按照最终确定的排序汇总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二级单位汇总用)》(附件5),并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在给社科部提交成果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1份。


3.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初评完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申报材料(初稿)与汇总表请于2022年12月28日之前提交至社科部。社科部将在审核完成后,确定上报教育部入围名单,并向各二级单位反馈。


(三)申报者提交最终申报材料


最终入围申报者须提交最终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申报者须打印修改定稿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4)。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4份(此三类成果若最终稿与初稿内容与版式完全一致,补交3份即可),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不可用底稿),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文章全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8份。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两者要一一对应。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其他


修订版著作须额外附有签字说明,承诺修订前版本未获过本奖,并说明该版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等;外文类成果需额外提供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稿;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额外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额外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上述材料均须提供一式8份,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评审表》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3份。


注:为规范考虑,所有的成果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加硬皮(硬皮封面采用申报评审表封面格式)方式,请勿采用长尾夹或者订书钉简订方式。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加标签后单独提供,申报评审表与相关证明材料需胶装为一本;论文类成果需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为一本。(申报一览表单独提交,不要装订其中)


5.电子版材料


上述4项材料的电子版最终稿均需提供,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pdf格式)、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材料须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


各类成果电子版须提供全文(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作出说明并提交成果主要内容)。著作类需提交与原书版式与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版pdf成果,且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正文所有内容不可或缺,不可提交个人底稿;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保证与成果打印件完全一致,所有内容不可或缺;论文类成果电子版须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全文,并须使用所发表期刊pdf扫描版,不得使用个人底稿。


申报成果与证明材料电子版附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若超过此体积,需进行相关技术处理压缩体积,或拆解为多个文档,并排列好先后顺序(比如,成果拆分为3个文档,可分别命名为“成果3-1”“成果3-2”“成果3-3”)。


依据教育部通知,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上述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2月15日之前提交至本单位科研负责老师处。


(三)申报材料汇总及网络申报


最终申报材料汇总至社科部后,社科部将会及时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网络申报工作由学校社科部负责完成,申报者以及二级单位负责老师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因此无需为此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


(四)校内公示


社科部将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只有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才会报送至教育部。


五、申报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1日-12月20日,申报者个人填报申报评审表,准备参评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均为初稿);


2.2022年12月21日-12月27日,各二级单位收集、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初评,按照成果质量进行排序,形成本单位的汇总表;


3.2022年12月28日,各二级单位向社科部提交符合申报条件成果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初稿,并务必提交排序盖章的汇总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若此项工作提前完成,可随时提前联系社科部协调提交事宜);


4.2023年2月13日-2月15日,申报者按照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最终申报材料,各单位科研负责老师再次进行材料审核;


5.2023年2月16日-2月17日,各二级单位向社科部报送最终申报材料;


6.2023年2月18日-2月28日,社科部完成最终审核、网络申报、报送材料等工作。


本届评奖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又要跨越春节假期,没有机动时间,加之疫情情况复杂,请各位申报者以及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切勿拖延,逾期不再受理。因疫情居家办公,还请各二级单位在报送材料前两天提前联系,以最终确定报送事宜。


其它不明事宜,请参阅附件1-3的详细说明,或者电话咨询。


谢谢配合。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八里台校区服务楼202或607(暂定);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onglijie@nankai.edu.cn


联系人:宫立杰   联系电话:022-23503554   13672060382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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